請問社團活動總人數有幾人?
10人成行 最多16~20人
最多看航空公司機位發配的狀況
目前還有名額嗎?
報名時除了填寫活動預約表外,還需要繳訂金嗎?
社團在收到社員的報名表之後,先去請旅行社確認個別的機位狀況,一有就通知該報名社員收訂,如果沒有機位那也只能說抱歉,所以報名狀況決定在於參加者有沒有機位。
因為我和我朋友, 對於某活動有興趣, 但是又怕到時公司會有事走不開…如果現在先報名了, 但是後來因事無法參加,會有罰則嗎?
所以不確定 不建議先報名 因為這樣可能會造成以下的問題:
社 團方面: 先報名不確定能不能去可能會佔了能去或想去的名額 萬一你那邊到後來發現不能去但有人要補卻作業不到他們的機位,這樣也會有問題!
參與者跟旅行社的部份:可以參考以下旅行合約
第 九 條:(取消出發之賠償):自助旅行作業與一般觀光團體不同,包括訂機位、訂房、訂船、訂車…等相關作業需要自出發日起算至少提早二至三個月前作業,故一經活動尾款收付確認後甲方因故無法成行而取消出發及相關訂房等作業,乙方將無法退還甲方全額旅費。甲乙雙方對『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賠償標準經甲乙雙方同意重新協議訂定如下: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2.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六十。
3.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十日至第十九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4.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九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八十。
5.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九十。
6.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不得包括證照費用。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所以請仔細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