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航空機票作業規定
報名前務必詳細閱讀本規定,本項說明列為合約書之一部分。
西北航空機票【訂位/開立機票/退票作業】之使用限制及相關作業特別說明:
01.此票限開電子機票,如更改為實體票需加收手續費NTD1600.
02.全程需訂妥OK機位方可開票,不可訂候補機位,
機票一經開立如更改日期需改票且收手續費NTD2000元。
需於出發前3天完成訂位,機位一經確認二日內開票(含星期假日)且最晚於出發前三日完成開票。
補充說明:2日內開票為今日報名確認機位OK,隔天中午1200前付定並於下午1500完成開票手續。
03.此票價因匯率變動而更改,開票以當天票面為主。
04.機票未使用可於開票日一年內辦理退票,一經使用需於出發日一年內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由西北航空公司定之(約USD100元起),本公司將額外收取罰金每張NTD500元。
05.辦理退票手續自申請辦理退票日起算3 ~ 6個月內由航空公司內部辦理退票作業,退票款領款及退票金額依航空公司通知為主,旅行社皆無法正確掌握正確退款日及退款金額。
06.須外加燃料稅來回USD80元(依開票日匯率換算成台幣),兵險及機場稅另計。
07.旅客報名時給予錯誤英文姓名導致機票開立錯誤,則需重新定位開票並辦理前張機票之退票作業,此項作業錯誤為旅客所導致者,相關罰金、手續費由旅客負擔。
前筆姓名錯誤之機票需由旅客先行支付全額機票款NTD15000元後,始可重新定位開票。
若因姓名錯誤且開立機票後導致無新機位可定位開票且無法如期出發,旅客需依合約書賠償相關
費用。
08.旅客機票開立後無法如期出發,將視同辦理退票手續,本公司將依合約要求解約之賠償金額。
09.更改限制: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行程(航線)、不可轉讓其它航空公司或他人使用。
10.機票一經開立後如有任何變動均需重新開立機票(即機票開立之日期 / 班機需與實際訂位相同),每次重新開票收取修改機票手續費TWD800及西北航空規定之更改罰金TWD2000。若有產生其他額外費用(例如稅金或燃油費漲價等)也將一併收取。
11.重新開票後需將新票號報給西北航空訂位組台北02-27722188/日本0120-120747
12.請注意若後補RQ機位在訂位48小時以後才確認OK是無法開票的,需全部重新訂位。
13.為配合航空公司及韓國/日本政府規定,前往韓國/日本請務必附上旅客護照影本或提供護照號碼、護照發照地、護照截止效期、國籍、出生日期、姓名及性別,以利客服人員註記於訂位記錄中,配合韓國/日本海關安檢程序,加速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的速度。
14.此種機票作業及規定繁雜,請務必確認自身權益。
若無法遵守並同意本規定者,請勿填單報名。
一經受理報名則視同您同意本作業規定,若您對於相關規定有疑慮者請親電洽西北航空公司台北分公司客服部。